推动地方出台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多举并措拯救叶蜡石

2023-08-17 18:42:00     来源 : 正义网

违法行为人在盗采点以实施修复工程之名,非法开采叶蜡石。检察机关充分运用遥感影像等科技手段调查取证,并以公益诉讼调查引导刑事侦查,同时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出台地方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拯救叶蜡石

办案检察官前往涉案现场勘察。


(资料图)

办案检察官现场查看被盗采叶蜡石情况。

骄阳似火。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谢孔学等人,再次来到某镇盗采点后山。举目远眺,一片青绿。回想起两年前此处遭遇非法盗采叶蜡石而满目疮痍的景象,检察官们都长舒了一口气……

在办理高某某、王某甲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为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门头沟区检察院充分运用遥感影像等科技手段调查取证,并以公益诉讼调查引导刑事侦查。同时,该院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出台地方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今年6月28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群众举报:有人非法盗采叶蜡石进行售卖

“我要举报!”2021年4月,北京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门头沟区有不法分子非法开采叶蜡石并进行售卖。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该线索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立案办理。不久,当地检察机关受邀介入该案,引导侦查。一个盗采叶蜡石的犯罪团伙就此浮出水面……

“我们通过实地勘察发现,案发现场因盗采行为形成多个矿坑,周边林木破坏严重,原本生产种植条件遭到破坏。”门头沟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谢军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2021年4月,王某甲等人在门头沟区盗采叶蜡石达170余吨。鉴于盗采处生态环境受损,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刑事检察部门把该公益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

2021年9月6日,该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次日发出诉前公告。可是,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推进,该院发现了此案与一般的非法采矿案件有很大不同——违法行为人在盗采点以实施修复工程之名,非法开采叶蜡石,同时买通了一名保安队长为其盗采行为做掩护,犯罪手段非常隐蔽。而且,盗采行为是在历史盗采点位上实施的,具有新旧盗采后果混同的特征,明确新犯罪事实的难度较大。“刚开始,我们只掌握发生在2021年的那起盗采事实,且违法行为人拒不认罪。”谢军说,由于无法查明违法行为人非法盗采的面积、时间,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同时陷入瓶颈。

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为了全面查清公益受损的事实,门头沟区检察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下称“空天院”)对涉案点位展开遥感数据分析,通过遥感卫星影像调查矿坑变化情况。

“遥感卫星影像能够清晰、直观地展示当地自然环境的历史变化情况,是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好帮手。”时任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现任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的李珊珊介绍说,空天院以案发时的矿坑为圆心、以1公里为半径,调取了矿坑及其周边时间跨度为1年的遥感数据。遥感数据不仅以其直观、可感的数据画面展示了案发时矿坑的形成时间、地表自然植被覆盖的变化过程,还在原始矿坑周边另外发现3个矿坑,且其形成时间早于案发时间。

由于几个矿坑的间隔距离很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怀疑是同一伙人盗采所致,遂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刑事检察部门。随后,两部门以遥感影像为依托,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

李珊珊说,正是这一“意外收获”,实现了公益诉讼调查“反哺”刑事案件侦查,为查清刑事犯罪事实提供了助力。公安机关调取了2020年盗采点修复工程的施工合同,发现施工时间与3个新发现的矿坑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面对客观的遥感分析报告,一直拒不认罪的王某甲开始松口。至此,证人证言、施工合同等书证与遥感影像一一对应,公安机关最终获取了王某甲、高某某等人的口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追加认定了王某甲等人于2020年非法盗采叶蜡石484.49吨的犯罪事实,并促使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

委托鉴定:精准评估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及修复费用

王某甲等人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但民事赔偿如何量化又是一个难题,如何计算被盗采的叶蜡石价值?生态环境损害如何衡量?因果关系如何断定?

门头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决定再次借助“外脑”。2021年9月10日,他们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对此案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

鉴定人员通过现场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等方法,认定非法采矿行为导致评估区域原始山体遭到破坏,自然植被全部被砍伐,表层土壤剥离、岩石裸露,地表土壤受到严重破坏,相应的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固碳释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基线水平所需要的生态恢复工程由土石方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挡土墙工程和养护工程等构成。经测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74.29万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为4.74万元,共计79.03万元。

综合全案证据,2021年11月23日,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王某甲、高某某等5人提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请求法院判令5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79.3万元、鉴定评估费用6万元。

“与刑事案件不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质是民事诉讼,在不减损诉讼请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调解结案。”谢孔学告诉记者,如何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大诉求,亦是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办案目标之一。

为此,检察官耐心地向违法行为人进行释法说理,阐述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造成的损害。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甲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提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鉴定费用。

在门头沟区法院的主持下,门头沟区检察院与王某甲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某甲缴纳前述费用共计85.03万元。2022年7月7日,门头沟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案后难题:生态损害赔偿金交给谁?怎么管怎么用?

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办案检察官依然愁眉不展。原来,他们是在为如何管理和使用这笔资金犯难。

彼时,门头沟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尚未形成标准化的处理模式。当事人愿意缴纳这笔费用固然节省了司法成本,但如何交?交给谁?怎么管理?怎么使用?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

通过检索大量的司法案例和规范性文件,办案检察官发现其他地方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均有探索实践,但并未形成统一标准。在门头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俊瑛的指导下,办案检察官主动寻求区委政法委支持,提请区委政法委协调,组织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使用等问题,同时多次走访法院、区规自分局、财政部门,协商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年5月21日,经门头沟区委政法委和区政府批示,门头沟区检察院与财政部门、区规自分局形成了关于王某甲等人非法采矿赔偿的修复资金上交区财政相关事项协调会的意见,规定赔偿义务人将生态损害赔偿金上缴到法院执行账户后,区规自分局再以政府非税收入的形式全额上缴国库,并负责申请该款项组织实施修复环境等事宜。

目前,王某甲已依照调解协议缴纳全部费用,生态环境已得到很大程度的修复,现场基本复绿,后续生态修复工作正有序推进。

主动履职:推动地方出台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

个案的问题妥善解决了,检察官们努力的脚步仍未停下。

“实践证明,我们探索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路径是行之有效的。如果能将这一模式固定下来推而广之,将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照与遵循,让大家不再为公益环境损害赔偿金怎么花、怎么花好而‘头疼’。”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红梅告诉记者,由个案办理走向建章立制,才能真正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充分用于生态修复。

为此,门头沟区检察院多次向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汇报该案进展和办理成效,提议尽快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李珊珊是区人大代表,她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建议。“我们梳理了案件经过,论证了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撰写了代表建议提交给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刚亲自听取了我们的建议汇报,并积极推动建议的落实。”李珊珊说。

最终,在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检察机关的奔走呼吁和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月5日,门头沟区政府出台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吸收了在办理王某甲等人非法采矿案件中形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收取、管理方式,对如何收取该款、如何将该款用于生态修复作出规定,要求将该款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机构编制预算,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用于开展修复工作。

“检察机关摆脱就案办案的思维,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案件,这种精神值得点赞!更重要的是,他们勇于创新、敢于啃硬骨头,在个案办理中探索出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的有效路径。”全国人大代表,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炭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卫兵如是评价。

“今后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贯通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对标地区绿色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完成好、承担好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要求、更重责任。”闫俊瑛表示。

●叶蜡石

叶蜡石是含水的铝硅酸盐,含微量的铁、钛,有乳白、灰白、浅绿、浅紫等颜色,硬度与指甲不相上下,耐火度极高。它的用途非常广泛,“文”可做艺术品,“武”可当原材料。它既可以被用作耐火材料、建筑材料、陶瓷原料,又可以扮演掺合料的角色,被用于杀虫剂中。在橡胶、造纸、糖果、油漆等制作中,叶蜡石可作为填充料。此外,叶蜡石还是雕刻的传统工艺石料。

[版面编辑:杨璐嘉]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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