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虚假陈述 被告被罚5000元

2023-06-15 05:44:25     来源 : 金山网


(资料图片)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也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在法庭上说谎非但难以胜诉,还有可能受到法院的处罚,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日前,京口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处以罚款5000元。

今年5月,京口法院谏壁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原告提交了一份保证书和婚内财产协议作为证据,保证书和婚内财产协议上均有被告的签名和手印。庭审中,被告却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坚称婚内财产协议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签署,并要求启动鉴定程序。案件承办人当庭向被告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然而,到了证据需要鉴定前一天,被告打来电话要求取消鉴定,并称“签名可能是我自己签的”。法官接待时再次向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虚假陈述将要面临法律后果,最终被告如实交代了婚内财产协议确实是自己所签。

在诉讼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被告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明仍隐瞒案件部分重要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导致司法资源浪费。考虑到被告后期认识到自身错误,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京法萱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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