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典” | 文体活动“风险知多少” 环球短讯

2023-03-22 19:03:19     来源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比如足球、篮球等比赛和对抗类户外活动,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也丰富了业余文化生活。但我们也发现,人们在参加文体活动时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因为侵权责任不明晰导致民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案情简介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通过网络邀约共同参加一场篮球友谊赛,比赛时被告李某持球突破,不慎撞倒原告张某并致其肋骨骨折,双方因医疗费承担问题未协商一致,原告张某遂将被告李某诉至雁塔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5000元。

原告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这里就要提到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条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案件审理过程中,雁塔法院民二庭刘洁法官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最终依法确认被告对于原告的伤害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的情形,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刘洁法官秉持妥善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最终原告表示理解并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法官提醒

在参加具有对抗性的体育活动时,大家要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佩戴安全保护器具,避免发生因身体受伤导致的纠纷。(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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